【太行奇迹·河洛寻根】[桓导旅拍带队] 8 日深度文化全景之旅   

线路编号:L1008170 线路编辑:冉欣雨,线路设计:桓导,线路包装:桓导,线路操作:徐虹 [ 郑州 多地收客]

  • 门市价格:¥5000.00
  • 出发城市:郑州 出发
  • 预订须知:建议提前2
  • 往返交通:汽车去汽车回
  • 付款方式: 微信
  • 线路分享:
价格类型:
专享导游价 专享导游满6人价
出发日期:
03-10 03-21 03-31
单房差价:
¥800
收藏该线路

线路特色

[导游服务承诺 · 桓导亲述]
1. 【身份确定 · 全程锁定】
报名即锁定我本人带队,绝不临时更换,拒绝“导游盲盒”。
2. 【资深资历 · 专业背书】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国家导游考试面试评委|中级导游|18年从业|10年+河南深度
带团经验。
3. 【南太行专家 · 自驾达人】
对豫晋交界南太行区域(云台山、万仙山、郭亮、红旗渠、王莽岭等)路线、季
节、摄影点、民俗如数家珍,自驾游设计能力业内领先。
4. 【讲解风格 · 通俗共情】
拒绝照本宣科,善用比喻、故事、生活场景解读文化,确保老人孩子都能听懂、
记住、爱上。
5. 【纯玩品质 · 绝无猫腻】
全程无购物店、无隐形消费,所有推荐均为个人真实体验,可自由选择。
6. 【独家资源 · 深度体验】
凭多年积累,可协调部分非开放时段/区域体验(如寺院晨课、山村家访等),
让旅程更有温度与惊喜。

出发日期及价格

  2026年03月  
SUN日
MON一
TUE二
WED三
THU四
FRI五
SAT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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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4880余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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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4880余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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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行程

Day 1 全国各地 [飞机][火车] 河南郑州

【太行奇迹·河洛寻根】 [桓导旅拍带队] 8 日深度文化全景之旅

龙门石窟|少林禅武|老君金顶|云台丹霞|红旗渠魂|清明上河梦回汴京

【提前了解您的专属导游 —— 桓导旅拍】

作为本团的全程专属导游,我郑重承诺:

从您报名那一刻起,全程由我带队——不更换、不拼团、不敷衍。

这不是营销话术,而是我对每一位信任我的游客的尊重。

我是桓导旅拍,郑州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河南 211 高校)科班出身,持中级导游证,拥。有 18 年一线旅游从业经验,其中 10 余年深耕河南地接带团。我不仅是导游,更是河南本土旅游内容创作者,专注用镜头和脚步丈量中原大地,尤其对南太行山(涵盖云台山、 万仙山、红旗渠、王莽岭等)有着近乎痴迷的热爱与无人能及的熟悉度。

• 我的自媒体账号一年内因真实记录南太行四季风光与人文故事,粉丝增长超 10 万;

• 我擅长将艰深的历史、地理、宗教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日常语言

——从不用术语堆砌,而是用生活中的例子帮您理解千年文脉;

• 我深知游客最怕“听不懂”“走马观花”,所以我坚持慢讲解、深体验、重互动, 确保您不仅“看到”,更能“懂得”。

本团坚持 纯玩无购物、无任何隐形消费。我们不靠带店盈利,只以专业与真诚赢得口碑。 正因对这条融合河洛文明、嵩岳禅武、南太行壮美、北宋风雅的线路了如指掌,我能为您:

• 预留避开人潮的黄金观览时刻;

• 带您走进本地人才知的地道风味小店;

• 甚至安排非公开的晨钟暮鼓或山村民宿夜话——这些,都是行程之外的“心意”。

选择这个团,就是选择一位既懂河南历史,又熟南太行山水的同行者。

我不是在带团,而是在邀请您,一起读懂这片“天地之中”的厚重与灵秀。


跟着桓导玩透中原,拒绝走马观花

想深度游河南,却怕踩坑?

担心导游不专业、行程套路多?

别担心!

「太行奇迹·河洛寻根」桓导8日深度文化全景团,

帮你避开所有雷区,

带您沉浸式感受河南的厚重与灵秀!


8天行程,每一站都是精华!

从郑州出发,打卡少林寺看武林雄风,到白马寺感受佛教祖庭的庄严;

老君山赏金顶道观群与十里画屏,游龙门石窟探寻千年佛雕艺术;

走进云台山红石峡看丹霞奇景,去郭亮村体验崖上人家风情,到红旗渠感悟“自力更生”的精神力量;

中国文字博物馆追溯汉字起源,

开封龙亭公园触摸北宋都城记忆,

最后在清明上河园“穿越”回大宋,看开园仪式、品宋式美食。



住宿选的是精选四钻酒店,

位置好、设施全,部分行程还能住特色民宿,

让您休息好才能玩得尽兴。


美食更是不用愁,

嵩山素斋、洛阳牛肉汤、开封灌汤包、太行山特色宴……

桓导带您吃的都是地道河南味,

拒绝千篇一律的团餐。



不管您是想了解历史文化,

还是想欣赏自然风光,

这个团都能满足您。

桓导还会悄悄给您准备惊喜:

预留避开人潮的观览时间、带您去本地人才知道的小店、安排非公开的晨钟暮鼓体验……


现在报名,锁定您的专属导游桓导!

带上家人朋友,

一起开启这场难忘的河南深度之旅吧!


第一天

[抵达后可自由活动,旅行管家推荐自由行行程]

早班机抵达可游玩郑州citywalk(不赶路,不打卡,像本地人一样溜达八大古都的历史文脉中)

线路A:抵达-酒店办理入住-河南博物院(不含讲解,请自行预约门票)-二七广场(自行返回酒店)

线路B:抵达-酒店办理入住-黄河游览区(冬季闭园,去前请提前确认。不含导游,讲解,交通,门票自理)(自行返回酒店)

线路C:抵达-酒店办理入住-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或大和村遗址博物馆(不含讲解费,门票自行预约)(自行返回酒店)


郑州美食推荐:

葛记焖饼:来郑州必吃的美食之一,河南老字号,体验一下这份用坛子肉和老汤焖出的百年醇香

合记/萧记烩面:郑州市区多家分店,吃烩面不仅是是果腹,更是一种融入本地生活的体验。一碗烩面,半城烟火。祝您在郑州品尝到这碗凝聚了中原面食精华的美味


温馨提示:

1.请在报名时务必备注抵达时间地点,方便安排接站服务。

2.如您接收到航班/车次变动信息,请务必提前告知管家或导游。

3.抵达郑州后务必保证手机为开机状态,我们会在您抵达前以短信方式告知您具体接站地点(您也可主动联系我们).

4.接站后乘车抵达酒店,直接报您的姓名及证件号,直接办理入住,在你报名成功同时我们已经为你办理好了入住,预留好了房间。

5.由于全国客人到河南选择交通方式不同,抵达时间不同,可能会出现导游不能亲自接不同交通方式抵达郑州的客人,还请您理解。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郑州四钻酒店
Day 2 郑州酒店 [汽车] 登封少林寺

这一天,您本次旅途的专属导游将开始登场,您期待的奇妙旅程从导游接到您的那一刻开始。

(8:30)乘坐舒适旅游专车赴登封少林寺[车程约1.5小时]

(10:00左右)抵达[少林寺],游览少林寺常驻完(山门,大雄宝殿,藏经阁,立雪亭等),观看大型武术表演"武林雄风",领略少林功夫的博大精深。

功夫表演演出:由于每个季节的表演时间不同,导游根据表演时间,灵活调整游览的先后次序,不错过精彩演出。

(13:30左右)游览塔林:这里是国内现存最古老的墓塔群,现存两百多座少林寺历代高僧的坟茔,参观约30分钟左右

中餐:嵩山特色素斋,中餐后赴十三朝古都洛阳

(16:30)游览[白马寺]:佛教传入中国后由官方兴建的第一座寺院,被誉为中国佛教的"释源"(释教发源地)和"祖庭"(祖师之庭院),寺内不仅有中国传统的殿阁,还建有印度,缅甸,泰国风格的佛殿,是国际化程度很高的寺院,堪称"世界佛教文化苑"。游览约1.5小时,游览后送至酒店休息


晚上自由活动推荐:可自由逛丽景门老街,外观应天门夜景


晚上推荐:

1.外观应天门夜景

2.唐宫夜宴演出(需提前购票268/人)

3.洛邑古城-丽景门老街等

4.《《寻迹洛神赋》》(需提前购票198/人)

5.《凤舞神都》(需提前购票中区258/人,A区208/人)


洛阳美食推荐:

洛阳锅贴:冰花脆底,开口露馅,搭配一碗小米粥或酸辣肚丝汤,是与锅贴的经典搭配,既能缓解油腻,又让一餐更加完整舒服

牛肉汤:洛阳怎能不喝洛阳牛肉汤呢。它讲究清晨头锅汤,汤色清亮,醇厚鲜美。可以搭配饼丝或油旋,味道却极致醇厚,鲜美,绝

不浑浊,感受洛阳的烟火气

洛阳水席:上一道吃一道,席面始终保持整洁如"水,口味以"酸辣"为主,辅以咸香,使用洛阳特产的"白醋"和"胡椒"提味,非常解腻开胃。


温馨提示:

少林景区:在游览少林景区过程中,有景区摆渡车往返,乘坐单程是性价比最高的,我们建议办理单程 15元/人

租赁导游耳麦:本团满5人,建议让导游协助租赁讲解耳麦;

特色中餐:是我们特意为各位安排的嵩山特色餐饮素斋(若本团人数低于5人,导游更改为本土菜馆用餐)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洛阳四钻酒店
  • 景区:少林寺景区+白马寺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详情/备注
《唐宫夜宴》演出 268元/人 自愿购买,根据每位游客的兴趣自行决定,仅为推荐
《寻迹洛神赋》 198元/人 自愿购买,根据每位游客的兴趣自行决定,仅为推荐
《凤舞神都》 中区258元/人,A区208元/人 自愿购买,根据每位游客的兴趣自行决定,仅为推荐
少林景区摆渡车单程 15元/人 自愿购买
导游讲解无线耳麦 10元/人 自愿租用,建议使用,使用耳麦听导游讲解更加清晰
Day 3 洛阳 [汽车] 栾川

(8:30)集合,赴栾川[车程约2小时]

(10:30左右)抵达老君山景区。乘景区第一段大索道往返(130/人必消已含)到达中天门,后参观核心景观带[峰林仙境.十里画屏,金顶道观群](游览时间5小时左右),

中午老君山上自由中餐,后观看灯光后下山


晚餐推荐:

栾川八大碗:去老君山游玩,品尝-一顿地道的栾川八大碗;导游也会推荐地道实惠的栾川土菜馆,品尝当地的"土"味道;


温馨提示:
老君山拥挤:老君山景区人多车多,索道排队是常态,导游会尽量错开高峰时间与路线进行游览;

老君山中餐:老君山山顶游览区域不方便统一安排用中餐,但是山顶有诸多小餐馆,老君山管理规范不坑不宰客:

导游不能全程跟随:老君山游览区城较大,游客人数较多容易走散,导游会乘坐索道送客人至中天门后,并告诉客人后面的游览顺序与大致时间。览途中景区工作人员与服务人员经常出现,随时问他们。

老君山天气:冬季晴天的老君山山顶并不是很冷,,游览过程身体棒的游客有可能还会脱掉厚衣服。夏季如果遇到雨天,反而冷飕飕的反而需要厚外套。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栾川四钻酒店
  • 景区:老君山风景区
Day 4 栾川 [汽车] 龙门石窟

(8:00)集合,赴洛阳龙门石窟[车程约2小时]

(10:00左右)抵达[龙门石窟]是中国四大石窟之一,历史悠久,开凿经历了多个朝代,断续营造达500余年之久。

导游带领游览精华部分[西山石窟],参现古阳洞,宾阳中洞和莲花洞,奉先寺等。如时间充裕或东山石窟正常开放,可自

由游览东山石窟或白园。

(12:30)集合,用中餐

(14:00)游览[康百万庄园]:中原民居建筑的典范。它与山西晋中乔家大院,河南安阳马氏庄园并称为"中原三大官宅,

是一部"活"的明青中原商业史,家族兴衰史和建筑艺术史。它展示的不仅是财富,更是"富甲天下十二代"的传承秘密和处

世智慧,游览约1.5小时

(16:30)打卡[河洛汇流]:"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这里被认为是中华文明源头一"河洛文化"的诞生地。黄河与洛

水交汇形成的太极漩涡,被传说为伏羲绘制八卦的灵感来源。后赴云台山入住


温馨提示:

龙门石窟:游览建议乘坐电瓶交通车,往返两程仅20元,节省1-1.5小时的游览时间,把更多时间留在最精华的地方,实

际的请根据自身情况与当天情况决定。

租赁导游耳麦:本团满5人,建议让导游协助租赁耳麦。

特色中餐:是我们特意为各位安排的中国非物文化遗产美食洛阳水席,若本团人数低于5人,导游更改为洛阳本土菜馆用

餐。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云台山四钻酒店
  • 景区:龙门石窟+康百万庄园+河洛汇流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详情/备注
龙门石窟电瓶交通车 往返20元/人 自愿购买
无线耳麦 10元/人 自愿租用
Day 5 [汽车] 云台山

(8:00)[云台山红石峡]:中原第一奇峡,中国方丹霞地貌的杰出代表因岩石富含铁质,经氧化形成独特的赭红色峡谷,在阳光下犹如霞光铺地峡谷内溪流,瀑布,深潭与红色岩层交相辉映,形成"缩小的山水世界",游览约2小时。

中午自由用餐

(13:00左右)游览游览[乘坐云台山交通车穿越叠彩洞,登临茱萸峰]:云台山景区的核心主峰,因唐代大诗人王维在此写下"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的千古绝句而闻名遐迩,游览约2.5小时

(17:30左右)乘车赴万仙山(车程1.5小时),游览郭亮挂壁公路


晚上入住在郭亮村民宿酒店


温馨提示:

云台山红石峡电梯20元/位,自由选择,适合行动不便的老人;

云台山茱萸峰往返索道120元/位往返,适合行动不便的老人或遇旅游旺季因游览速度慢赶一赶时间而乘坐。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郭亮村民宿酒店
  • 景区:云台山景区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详情/备注
云台山红石峡电梯 20元/人 自愿购买,适合行动不便的老人
云台山茱萸峰往返索道 120元/位往返 自愿购买,适合行动不便的老人或遇旅游旺季因游览速度慢赶一赶时间而乘坐
Day 6 云台山 [汽车] 红旗渠

(7:30)早餐,早餐后步行游览郭亮挂壁公路抵达郭亮村:自由逛逛石头村落,看看影视基地,感受崖上人家的气息[郭亮村]

(9:00左右)抵达大观景台欣赏郭亮挂壁公路全景

(10:00)乘坐旅游巴士赴山西红旗渠源中午在林州或石板岩小镇用餐

(14:00)游览[红旗渠源头,此免费景点为赠送项目]:位于山西平顺浊漳河,不仅是地理源头,更是"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的红旗渠精神的发源地,在这里可以看到一座坚固的拦河坝,它将浊漳河水引入红旗渠总干渠。这里山河壮丽,是了解红旗渠工程如何"巧夺天工"的起点

(15:00)[红旗渠青年洞]:红旗渠总干渠的咽喉工程,也是红旗渠精神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它不仅是工程奇迹,更是一个精神的象征。由300名优秀青年组成的突击队带头攻坚而得名。青年洞附近,有刻在巨大山体上的"山碑"两个大字,寓意"红旗渠就是一座山,人民就是这座山的莫基者".

(17:30)返回林州或安阳酒店休息


温馨提示:

万仙山景区环线观光车:30元/位,适合不想走回头路,同时也想乘坐观光车欣赏5公路悬崖临崖公路风景,如果体力不够好,建议乘坐。

若是遇旅游旺季或万仙山游览时间占用时间久,当天时间可能游览不了红旗渠青年洞,放在第二天游览

红旗渠青年洞观光车,20元/位往返,如遇时间不是特别充足可以乘坐节省1小时左右的时间,若时间充足可步行沿红旗渠河道游览至青年洞。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林州或安阳四钻酒店
  • 景区:郭亮村+红旗渠源头+红旗渠青年洞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详情/备注
万仙山景区环线观光车 30元/人 自愿购买,适合不想走回头路,同时也想乘坐观光车欣赏5公路悬崖临崖公路风景,如果体力不够好,建议乘坐。
红旗渠青年洞观光车 20元/位往返 自愿购买,如遇时间不是特别充足可以乘坐节省1小时左右的时间
Day 7 安阳 [汽车] 开封

(9:00)游览[中国文字博物馆]:中国乃至全球唯一的以文字为主题的国家级博物馆,是了解汉字起源,演变与中华文明发展的绝佳殿堂

(12:00)中餐,后赴八朝古都开封

(15:30)[龙亭公园]:一座建立在千年皇宫遗址上的"皇家"公园,承载着七朝(特别是北宋)的都城记忆,现在的龙亭大殿,建于清代康熙三十一年,是在明代周王府废弃的煤山上修建的"万寿宫"正殿。因殿内供奉皇帝牌位,当地百百姓称之为"龙亭",登一座亭,览千年史

(18:00)送至酒店休息


晚餐推荐:

开封第一楼:当地著名的老字号,以传统豫菜和开封特色美食灌汤包闻名

开封美食:开封特色美食小吃众多,炒凉粉,杏仁茶,桶子鸡等都是本地招牌。如果想品尝开封特色套四宝,因制作工艺复杂需要提前一天联系饭店准备。


温馨提示:

中国文字博物馆需提前自行通过官方平台预约门票,必须有馆内讲解员讲解,如人数不足10人我社安排讲解器讲解(30元/位),如人数满10人安排讲解员讲解。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开封四钻酒店
  • 景区:中国文字博物馆+龙亭公园
Day 8 [汽车] 开封

赶上(8:30)开演的[清明上河园]开园仪式,此步入宋代画卷,穿越千年。这里是以宋代名画《清明上河图》为蓝本复建的大型历史文化主题公园。

中餐可在景区内东京食坊小吃街自行品尝美食,或者在清园内知名的宋宴餐厅享用匠心美食。

(14:30)抵达开封火车站结束

(15:30 )抵达郑州高铁站结束

(16:30)抵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站楼,结束行程


温馨提示:

送站游览结束后,如果前往单个站点不足3人,安排5座车送站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景区:清明上河园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住宿:全程精心筛选四钻标准酒店(标间)住宿7晚

餐食:

1) 全程早餐酒店含,不用不退;

2) 全程5正餐,全程安排全部为当地具有地理标志的饮食特色;其它时间的用餐安排留给各位客人自行选择喜欢的美食体验之旅;

3)团队人数低于4人,可要求导游现退正餐餐费40/人;

景点: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

车辆:全程空调旅游车,一人一正座;

导游:本团期满4人后指定导游带团,不足4人安排驾驶技术过硬的导游兼任司机(接待标准不变)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小童价:含车位、正餐(不占床不含早餐)、导游服务,产生其他费用请自理

老人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不含门票,请凭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景区优惠票价


费用不含:

1.全国各地抵达河南的往返交通;

2.因奇数出行人数而产生的单房差价

3.因交通延误、罢工、大风、大雾、大雪、航班取消或延期等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4.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5.一切个人消费及费用包含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景区内二道门票、观光车、电瓶车、缆车、索道、动车票等费用

常见问题

问:提前确定导游啥意思?

这个团是桓导亲自设计,亲自带的;在你参加此团前你就了解你参加团的导游情况;导游是自己给自己打品牌赢口碑的,在全程中都不会出现所谓的"套路",以真诚赢得客人的认可。


问:我对行程中提到的特色美食很感兴趣,都能品尝到地道的吗?

桓导:我想让参加本团的团友品尝最地道的河南与太行山的味道,不一定是高大上,但必须地道。按照我自己的意思推荐,很不喜欢旅游团餐的旅程


问:行程中展示的酒店图片就是住的酒店吗?

桓导:这些都是我在带团中和自己游玩以及自己为了设计本产品精选的酒店。只要您报名早,我们的操作就能控到宣传中的酒店,无论如何都不会低于宣传中使用的酒店的档次


问:航班抵达郑州比较晚也可以接吗?

接。24小时接机/站的,出发前24小时的工作时间告诉我们,以便我们提前安排接您的车辆。建议不要让自己的时间抵达太晚,休息好精神好更能完好


问:我们的团费已经包含门票了,那当天到了景区还需要排队换票或者预约吗?

不需要。我们的团费已经包含了景点首通大门票。导游会在出发当天统一为大家办理入园手续,您只需要按照集合时间抵达指定地点,跟随导游即可,非常方便


问:旅途中会有强制购物吗?

我们向您保证,行程中不安排任何购物店,承诺给您真正的无购物旅行!

(行程中途径的部分景点、餐厅内部会设有购物性的商店,不属于行程安排范围,请您谨慎消费)


预订前必读

1、如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中的约定与旅游合同主协议不一致的,以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为准

2、我们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报名要求与限制,请在预订旅游线路前务必查看完整并理解,详细内容请点击

3、如果您预订前考虑到自己后面可能会进行更改或取消,请务点击查看退

4、您可能想知道当你预订后,自己接下来如何与我们联系、请点击查看

5如为多人出行,预订人/旅游者代表确认已征得其余全体出行人同意作为本次旅游签约代表,受托人在旅游合同及其附件上的签字全体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如您未取得授权,请不要代为预订下单/签署合同

6、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您提供信息错误而造成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7、8:00-22:00间支付的订单,我们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确认;若您于22:00至次日8:00间下单支付预订的,我们工作人员于次日8:30前确认;工作人员没有通知您预订不能成行的,且行程说明中无其它旅行团取消约定要求的,默认报名成功。

参团须知

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

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乘机等手续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游客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旅行社进行变更,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经济损失由游客承担。


四、健康说明:

游客需充分了解相关线路的旅游交通(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目的地天气、海拔、气候等等情况,确认自身条件能够适应并等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本社提示:报团客人需身体健康,承诺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参加旅游活动。


五、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旅游目的地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六、安全防范:

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七、旅游保险说明:

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八、必须严格遵守行程内景点安排的游玩时间!行程先后顺序在实际游览中可能会调整,但景点不减少。

九、特殊情况解约:

1、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

2、节假日如遇景区门票政策临时涨价,我社提前2个工作日提前通知已经报名的游客,涨价的费用由游客补交。


十、第三方责任告知:

1、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十一、失信人报名

请报团时务必告知详情;如游客属于失信人而报团时没有向旅行社提前说明,因客人失信人身份未能出发,所产生的实际损失(机票、房费、车费、导服费用等等)需要由该客人承担。


本人同意已详细阅读以上风险告知及安全提示内容,同意并遵守旅行社的调整与安排,并以此为合同副本。

下载合同附件 旅游合同

河南郑州途柒旅行社有限公司遵守并维护《旅游法》,合法经营,请各位在报名时认真看本《旅游法》详细条款。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 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 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 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 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 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 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 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 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 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 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 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 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 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 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 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 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 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 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 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 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 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 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 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 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 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 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 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 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 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 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 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 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 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 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 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 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 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 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 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 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 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 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 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 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 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 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 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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